天津延长供热至3月26日24时
发布时间:2018.03.21
昨天从天津市建委获悉,经市委市政府批准,津城确定将2017年至2018年采暖季供热时间延长11天,即从法定截止期3月15日延长至3月26日24时,延长期不向市民加收供热费。
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《供热气象服务专报》,3月21日有弱冷空气过程,3月25日前后有小雨,3月26日起气温逐步回升。为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冬,按照《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》规定和综合会商结果,市委市政府决定:我市2017至2018采暖季延长至3月26日24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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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.03.21
昨天从天津市建委获悉,经市委市政府批准,津城确定将2017年至2018年采暖季供热时间延长11天,即从法定截止期3月15日延长至3月26日24时,延长期不向市民加收供热费。
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《供热气象服务专报》,3月21日有弱冷空气过程,3月25日前后有小雨,3月26日起气温逐步回升。为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冬,按照《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》规定和综合会商结果,市委市政府决定:我市2017至2018采暖季延长至3月26日24时。